2012年9月10-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
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》,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。
一、钓鱼岛、黄尾屿、南小岛、北小岛、南屿、北屿、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:
1、钓鱼岛1北纬25°44.1东经123°27.5
2、钓鱼岛2北纬25°44.2东经123°27.4
3、钓鱼岛3北纬25°44.4东经123°27.4
4、钓鱼岛4北纬25°44.7东经123°27.5
5、海豚岛北纬25°55.8东经123°40.7
6、下虎牙岛北纬25°55.8东经123°41.1
7、海星岛北纬25°55.6东经123°41.3
8、黄尾屿北纬25°55.4东经123°41.4
9、海龟岛北纬25°55.3东经123°41.4
10、长龙岛北纬25°43.2东经123°33.4
11、南小岛北纬25°43.2东经123°33.2
12、鲳鱼岛北纬25°44.0东经123°27.6
1、钓鱼岛1北纬25°44.1东经123°27.5
二、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:
1、赤尾屿北纬25°55.3东经124°33.7
2、望赤岛北纬25°55.2东经124°33.2
3、小赤尾岛北纬25°55.3东经124°33.3
4、赤背北岛北纬25°55.5东经124°33.5
5、赤背东岛北纬25°55.5东经124°33.7
1、赤尾屿北纬25°55.3东经124°33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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